见证人是见证要负法律责任的。见证人惟独证人的人担任法律责任,见证人是当法不抵偿的连带责任,惟独保障强人有抵偿责任;假如只是律责意见不存在厉害关连,见证人身份是见证失效的。见证人不负连带抵偿法律责任。人担任 【法律依据】 《夷易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保障物权,当法应该遵照本法以及其余法律的律责规定订立保障条约。保障条约包罗典质条约、见证质押条约以及其余具备保障功能的人担任条约。保障条约是当法主债务债务条约的从条约。主债务债务条约实用的律责,保障条约实用,见证可是人担任法律尚有规定的除了外。保障条约被确认实用后,当法债务人、保障人、债务人有差迟的,应该依据其差迟各自担当响应的夷易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苍生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保障条约与主条约的关连】设立保障物权,应该遵照本法以及其余法律的规定订立保障条约。保障条约包罗典质条约、质押条约以及其余具备保障功能的条约。保障条约是主债务债务条约的从条约。主债务债务条约实用的,保障条约实用,可是法律尚有规定的除了外。 保障条约被确认实用后,债务人、保障人、债务人有差迟的,应该依据其差迟各自担当响应的夷易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