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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宣告一批波及计量违法的典型案例

发表于 2024-10-17 23:21:23 来源:饕餮之徒网

中国斲丧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为实用整治“鬼秤”市场乱象、江苏及计严酷攻击计量做弊违法行动,南京近期以来,宣告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重拳回手,批波重点查处农贸市场、量违商场超市、典型沿街商户等电子计价违法违规行动,案例并对于外宣告一批波及计量违法的江苏及计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5月1日,南京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接揭发,宣告称其在南京市建邺区彭站坤瓜果店购买的批波榴莲存在缺斤少两的成果,要求查处。量违2024年5月2日,典型功使职员对于当事人妨碍现场魔难,案例发现经营场合内称量商品的江苏及计电子秤可经由秤上按键调节称重重量呈现数据。功使职员将经法定魔难机构检定及格的1000克规范砝码部署于该电子秤,称重服从超过应承误差。经审核,2024年3月,当事人从某一商户处购买电子秤1台,该电子秤存在呈现称重数值高于实际重量的成果。2024年5月1日,斲丧者至当事人处购买榴莲,当事人运用上述电子秤称重,榴莲实际重量6.9斤,按键调整后呈现重量为7.6斤。因当事人所售榴莲存在称重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的天气,斲丧者与当事人发生瓜葛,当事人存在谩骂、推搡斲丧者等卑劣天气。妨碍案发,经进一步骤查以及确认,当事人销售榴莲实际称重6.9斤,按键后重量呈现7.6斤,单价27.8元/斤,应收取191.8元,实际收取210元,多收取18.2元。因当事人无奈提供交易记实,故其余交易行动多收取的价款无奈合计。

当事人运用可经由按键自行调整所售商品称重数值的电子秤的行动,违背了《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组成运用破损精确度的计量用具的行动;当事人销售榴莲的历程中,存在谩骂、推搡斲丧者等恶败行动,违背了《斲丧者权柄呵护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组成侵害斲丧者品格严正的行动。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斲丧者权柄呵护法》第五十六的规定,建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更正并处没收涉案电子秤1台及违法所患上18.2元、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期,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接揭发称,在南京市建邺区子怡然餐饮店内破费100元购买了204克的龙虾,但该店内的电子秤称重呈现为302克,觉适量事人的电子秤缺斤少两,要求查处。随后,建邺区局功使职员对于位于南京市建邺区茶南1号路网点确当事人妨碍现场魔难,发现当事人经营场合内称量商品的电子秤称重呈现数据可经由秤上按键调节。功使职员将1000克的砝码部署于当事人涉案电子秤上,电子秤呈现称重重量为1200克,功使职员对于该涉案电子秤现场实施了扣押。经审核,妨碍案发,当事人共购进龙虾80斤,因当事人对于区别人群运用区别按键妨碍称重,且未注销经营记实,故违法所患上无奈合计。当事人运用计量用具诱骗斲丧者的行动,违背了《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以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建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更正并处没收涉案电子秤1台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近期,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功使职员到南京市秦淮区胡中宪农副产物店现场魔难时,发现当事人正在运用的电子秤不魔难,功使职员现场用1000克砝码校准,电子秤呈现克重为1155克,超过实际重量155克,认定为不同格。当事人经营中运用不同格的计量用具,不清晰的销售记实,货值金额无奈合计,违法所患上无奈合计。当事人经营中运用未经定期检定的、不同格的计量用具的违法行动,违背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打点方式》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打点方式》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秦淮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更正并处没收涉案电子秤1台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纂:吕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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