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外商条件: (一)以独资方式或者合股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投资条件条件:资信优异,具备举行投资性公司所必须的企业经济实力。 (二)以合股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设立甚,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优异,外商恳求前一年该投资者的投资条件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国夷易近币。 《公法律》第六条规定,企业设立公司,设立甚应该依法向公司注销机关恳求设立注销。外商适宜本规定则的投资条件设立条件的,由公司注销机关分说注销为有限责任公司概况股份有限公司;不适宜本规定则的企业设立条件的,不患上注销为有限责任公司概况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甚法律、外商行政规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投资条件,应该在公司注销前依律例画批准手续。企业公共可能向公司注销机关恳求查问公司刊失事变,公司注销机关应该提供查问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