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住房公积金中间下发的桂林公积《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第二条贷款条件: 一、告贷人及其夫妇具备实用的金购身份证实; 二、已经支出规定比例首付款,甚求首付款加贷款金额即是桂林公积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三、金购告贷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经陆续、甚求定时、桂林公积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金购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四、甚求家庭支出晃动,桂林公积信誉优异,金购有偿还贷款本息的甚求能耐; 五、拥护提供住房公积金打点中间认可的桂林公积贷款保障方式; 六、告贷人及夫妇不尚未还清的金购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数额较大的债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打点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甚求存储余额的,地址单元应该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实。 职工应该持提取证实向住房公积金打点中间恳求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打点中间应该自受理恳求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许提取概况禁绝提取的决定,并看护恳求人;准许提取的,由受拜托银行规画付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