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的个公股东公司股东能又建树另一个公司。法律并无股东只能持有一个公司的司的树股份。惟独适宜公司建树条件的又建,股东是个公股东公司可能建树另一个公司的。 建树公司的司的树条件如下: 一、建树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如下条件: (一)股东适正当定人数; (二)有适宜公司章程规定的又建部份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配合拟订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称说,建树适宜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个公股东公司机关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建树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如下条件: (一)倡导人适正当定人数; (二)有适宜公司章程规定的司的树部份倡导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概况召募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刊行、筹备事变适非法律规定; (四)倡导人拟订公司章程,又建接管募整方式设立的个公股东公司经建树大会经由; (五)有公司称说,建树适宜伙份有限公司要求的司的树机关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公法律》第二十三条,又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个公股东公司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一)股东适正当定人数; (二)有适宜公司章程规定的司的树部份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配合拟订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称说,建树适宜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又建机关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