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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劳动条约,拖欠人为

发表于 2024-10-18 06:05:24 来源:饕餮之徒网

你好!不劳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劳动条约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动条,应该遵照劳动条约法第八十二条的约拖规定向劳动者每一个月支出两倍的人为,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条约;劳动者不与用人单元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欠人,用人单元应该书面看护劳动者妨碍劳动关连,不劳并遵照劳动条约法第四十七条的动条规定支出经济抵偿。 前款规定的约拖用人单元向劳动者每一个月支出两倍人为的起算光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越日,妨碍光阴为补订书面劳动条约的欠人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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