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样去幅度: (一)判处操作、拘役、判断有期徒刑的减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幅度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国夷易近法院遵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度减刑的样去去世刑脱期推广的立功份子,脱期推广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判断,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减刑脱期推广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幅度,不能少于二十年。样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判断减刑日后实际推广的减刑刑期不能少于如下期限: (一)判处操作、拘役、幅度有期徒刑的样去,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判断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国夷易近法院遵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度减刑的减刑去世刑脱期推广的立功份子,脱期推广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脱期推广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