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法。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自己支出正当经用人单元书面看护后,拒签劳动者不与用人单元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劳动,用人单元应该书面看护劳动者妨碍劳动关连,条约且不需要支出双倍人为。去职
【法律依据】
《劳动条约法》第82条,时求双倍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人为人,应该向劳动者每一个月支出二倍的爱问人为。用人单元违背本规定则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活期限劳动条约的常识,自应该订立无固活期限劳动条约之日起向劳动者每一个月支出二倍的员工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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