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5项: 一是大学定对于适宜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划一条件下具备整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军退及规可优先选取士官。 二是政策对于负责业余技术重大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定大学生士兵,自己被迫不断服现役且适宜岗位方式要求的军退及规,原则上保存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政策退役年限。 三是大学定对于判断为士官作育工具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布置退出与任职岗位响应的军退及规业余技术培训,优先布置负责下层分队长、政策班长、大学定副班长。军退及规 四是政策具备整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结业士兵,初次选取为士官的大学定,参照间接从非军事部份招收士官的军退及规无关规定付与士官军衔以及判断人为尽头规范,在中间高校学习光阴视同退役光阴。政策 五是具备整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退出高本领强人作育班,修满规定课程以及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训本科结业证书以及学位证书;结业后原则上退役至四级军士长,取患上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低级士官。 法律依据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 对于退出现役的军官,国家接管退休、转业、逐月支出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安妥部署;其部署方式的适用条件,遵照无关法律规定的规定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