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打点条例》第二十四条,公积职工有如下天气之一的金用,可能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途畛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公积翻建、金用大修自住住房的途畛; (二)离休、退休的公积; (三)残缺损失劳动能耐,并与单元妨碍劳动关连的金用; (四)入境假寓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过家庭人为支出的规定比例的。 遵照前款第(二)、途畛(三)、公积(四)项规定,金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途畛,应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 职工诞生概况被宣告诞生的金用,职工的途畛秉持人、受遗赠人可能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秉持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