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韓國新版《瘦弱保險法》,韓下醫院以及藥店等醫療機構從20日起,周推必須先通過身份證等證件確認患者等是醫保否屬於瘦弱保險(醫保)適用對象,違反時將被處以罰款。新規須出 韓國國夷易近瘦弱保險公團13日音讯,看病愿望通過醫保進行診療的買藥患者必須向醫療機構出示貼有照片、標註身份證號或者外國人登記號的示身證件,如身份證、份證駕照、韓下電子瘦弱保險證等。周推 此舉旨在防御盜用或者借用他人名義的醫保醫保進行看病開藥的行為,從而降职醫保財政穩健性。新規須出此前,看病在韓國看病時只須提供姓名、買藥身份證號以及外國人登記號等,示身即可享受醫保,導致正当借用或者盜用他人醫保的案例不斷削减,從2021年的3.2605萬起驟增至2023年4.018萬起。 (來源:香港中通社) 責任編輯: 之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