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业主欠物业费遵照双方在购房条约中的原业业费约定解决;条约不约定的,在卖房人交房以前;卖房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主拖物业服务条约关连,应该由卖房人担当物业费;买房人缴纳物业费的欠物使命起于卖房人交付衡宇之后。
【法律依据】
《物业打点条例》四十一条,不交业主应该依据物业服务条约的那解约定缴纳物业服务用度。
业主与物业运用人约定由物业运用人缴纳物业服务用度的原业业费,从其约定,主拖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欠物
已经开工但尚未发售概况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不交物业,物业服务用度由建树单元缴纳。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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