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适宜《公法律》所规定的退股股东恳求退股的三种法定天气。 (一)公司陆续五年不向股东调配利润,法人而公司该五年陆续盈利,退股而且适宜本规定则的法人调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并吞、分立、退股转让主要工业的法人;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歇业期限届满概况章程规定的其余终结事由泛起,股东会团聚经由决定更正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退股。 【法律依据】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公法律》 第七十四条,法人有如下天气之一的退股,对于股东会该项决定投反对于票的法人股东可能恳求公司遵照公平的价格收买其股权: (一)公司陆续五年不向股东调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陆续盈利,退股而且适宜本规定则的法人调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并吞、分立、退股转让主要工业的法人;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歇业期限届满概况章程规定的其余终结事由泛起,股东会团聚经由决定更正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团聚决定经由之日起六旬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告竣股权收买协议的,股东可能自股东会团聚决定经由之日起九旬日外向国夷易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