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小人”为筹毒资抢劫伤害出租车司机2012-01-11 16:53:00 品评: 字体巨细 T T T 毒瘾发生,瘾小人租同伙的为筹黑车去买毒品,回家半路起歹心将同伙仁慈伤害,毒资并抛尸河中……克日,抢劫云南省低级国夷易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伤害连结一审法院对于“瘾小人”李某作出的出租车司去世刑讯断。 2010年8月16日,瘾小人彭某的为筹妻子向曲靖市麒麟区东山派出所报案称,其丈夫2天前驾车外出拉客,毒资至今未归,抢劫早上听同伙讲一辆车被烧,伤害去看后感应像自家的出租车司。警方查证,瘾小人被烧车辆确系彭某驾驶的为筹车辆。同年8月22日,毒资彭某的尸体被发现。 彭某生前在东山镇跑黑车,警方合成其通话记实,锁定怀疑人李某。据彭某的妻子反映,李某以及彭某是共事,李某吸毒,彭某曾经一再运送其购买毒品。 2010年8月27日,李某被抓,其招供,因毒瘾发生又没钱购买遂杀去世彭某,抢走其钱财,并将彭某沉尸水库,将其车销毁。 2011年6月9日,曲靖市中院对于该案作出一审讯断:以抢劫罪判处原告人李某去世刑,褫夺政治权柄平生。李某不屈,提出上诉。 2011年11月14日,云南省低级国夷易近法院组成合议庭果然审理此案。二审法院觉患上,李某的行动组成抢劫罪,且立功性子特意卑劣,伎俩特意仁慈,服从特意严正,应从重处罚。二审连结原判。当初,该案已经报请最高国夷易近法院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