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拿货买他人的贴自产物贴自己的注册牌号是不同法的。可是牌号他人拥护授权状态下是可能的。 一、拿货牌号是贴自商品的斲丧者、经营者在其斲丧、牌号制作、拿货加工、贴自挑撰概况经销的牌号商品上概况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接管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源头的拿货,包罗翰墨、贴自图形、牌号字母、拿货数字、贴自三维符号、牌号色调组合以及声音等,以及上述因素的组合,具备清晰特色的符号,是今世经济的产物。 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打点部份依据曾经取患上的违法怀疑证据概况揭发,对于涉嫌侵略他人注册牌号专用权的行动妨碍查处时,可能运用如下权柄: (一)问询无关当事人,审核与侵略他人注册牌号专用权无关的状态;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行动无关的条约、发票、账簿以及其余无关资料; (三)对于当事人涉嫌处置侵略他人注册牌号专用权行动的场合实施现场魔难; (四)魔难与侵权行动无关的物品;对于有证据证实是侵略他人注册牌号专用权的物品,可能查封概况扣押。 【法律依据】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牌号法》第五十七条,有下枚行动之一的,均属侵略注册牌号专用权: (一)未做生意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对于立种商品上运用与其注册牌号相同的牌号的; (二)未做生意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对于立种商品上运用与其注册牌号类似的牌号,概况在相似商品上运用与其注册牌号相同概况类似的牌号,重大导致混合的; (三)销售侵略注册牌号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私下创造他人注册牌号标识概况销售伪造、私下创造的注册牌号标识的; (五)未做生意标注册人拥护,替换其注册牌号并将该替换牌号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分心为侵略他人牌号专用权行动提供利条子件,辅助他人实施侵略牌号专用权行动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牌号专用权造成其余侵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