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衡宇不能租赁: 1.未依法取患上衡宇所有权证的有衡宇; 2.无关机关限度房地产权柄的; 3.共有衡宇未取患上共有人拥护的; 4.是违法修筑的; 5.不符牢靠规范的; 6.曾经典质未经典质权人拥护的; 7.权属有争议的; 8.不适宜相干主管部份无关规定的。 【法律依据】 《都市衡宇租赁打点方式》第六条,有衡宇有如下天气之一的有衡宇衡宇不患上出租: (一)未依法取患上衡宇所有权证的; (二)法律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概况以其余方式限度房地产权柄的有衡宇; (三)共有衡宇未取患上共有人拥护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修筑的; (六)不适宜牢靠规范的; (七)已经典质,未经典质权人拥护的有衡宇; (八)不适宜公安、环保、有衡宇卫生等主管部份无关规定的有衡宇; (九)无关法律、规定规定必然出租的有衡宇其余天气。 有衡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