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不续主张不了经济抵偿的。参见《劳动条约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签劳除了用人单元连结概况普及劳动条约约定条件续订劳动条约,动条劳动者不拥护续订的何抵天气外,遵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妨碍固活期限劳动条约的不续应给付经济抵偿;重大说:单元连结概况普及条约约定条件而且拥护续签,而劳动者不拥护的签劳,不经济抵偿金。动条假如单元着落条约约定条件拥护续签,何抵劳动者不拥护的不续,就应该支出经济抵偿金。签劳 法律依据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劳动条约法》第四十六条 有如下天气之一的动条,用人单元应该向劳动者支出经济抵偿: (一)劳动者遵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破除了劳动条约的何抵; (二)用人单元遵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破除了劳动条约并与劳动者商议不同破除了劳动条约的; (三)用人单元遵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破除了劳动条约的; (四)用人单元遵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破除了劳动条约的; (五)除了用人单元连结概况普及劳动条约约定条件续订劳动条约,劳动者不拥护续订的不续天气外,遵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妨碍固活期限劳动条约的签劳; (六)遵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妨碍劳动条约的动条; (七)法律、行政规定规定的其余天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