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对于建树劳动关连无关事变的未签问常看护》,用人单元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条约,定劳动条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连时可参照如下凭证: (一)人为支出凭证或者记实(职工人为发放混名册)、约劳样举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证爱记实; (二)用人单元向劳动者发放的使命证、服务证等可能证实身份的识人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元招工应聘注销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实; (四)考勤记实; (五)其余劳动者的未签问常证言等。 其中,定劳动条动(一)、约劳样举(三)、证爱(四)项的识人无关凭证由用人单元负举证责任。 未签问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