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系股东作为公司出资人享有的公法干规,对于公司章程、律对股东会团聚记实、于股有相股东会决定、东知定董事会决定、情权财政状态等事务知悉的公法干规权柄。 股东知情权包罗如下内容: 一、律对查阅权,于股有相即股东查阅公司文件的东知定权柄。 二、情权复制权,公法干规股东复制权的律对工具包罗: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团聚记实、于股有相董事会团聚决定、东知定监事会团聚决定、情权财政会计陈说。 三、倡导权、质询权,股东有权对于公司的经营提出倡导概况质询。 四、公司信息接管权,公司信息接管权,从公司角度而言,便是公司的欺压信息披露使命。 法律依据: 《公法律》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团聚记实、董事会团聚决定、监事会团聚决讲以及财政会计陈说。 股东可能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该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诠释指标。公司有公平依据觉患上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同理指标,可能侵害公司正当福利的,可能谢绝提供查阅,并应该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回覆股东并诠释理由。公司谢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能恳求国夷易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