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夷易近法院是国夷国家的审判机关。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规定,易近审判由国夷易近法院负责。法院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国夷未经国夷易近法院依法讯断,易近对于任何人都不患上判断有罪。法院可见,国夷国夷易近法院是易近刑事诉讼中仅有有权审理以及讯断有罪的特意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于刑事案件的法院侦探、扣留、国夷推广拘捕、易近预审,法院由公安机关负责。国夷审查、易近批准拘捕、法院审查机关直负责理的案件的侦探、提起公诉,由国夷易近审查院负责。审判由国夷易近法院负责。除了法律特意规定的之外,其余任何机关、总体以及总体都无势力用这些势力。 国夷易近法院、国夷易近审查院以及公安机关妨碍刑事诉讼,必须严酷功能本法以及其余法律的无关规定。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国夷易近法院依法讯断,对于任何人都不患上判断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