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终结的公司法律规定包罗《公法律》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九十条。规定了提前终结的提前原因、应该建树清理组的终结挨次、清理组成员的法定使命、清理组的律规权柄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公法律》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如下原因终结: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歇业期限届满概况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余终结事由泛起; (二)股东会概况股东大会决定终结; (三)因公司并吞概况分立需要终结; (四)依法被吊销歇业执照、责令敞开概况被作废; (五)国夷易近法院遵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提前规定予以终结。 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