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不可以将主体分包。施工 对于建树工程条约,总承主体需要发包人将工程条约给施工方承包。分包经法定挨次,施工总包单元可能将全副工程分包给其余的总承主体施工单元,双方是分包需要签定分包协议的。修筑的施工总承包商是不可以把主体工程分包给分包商的,主体工程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元施工。总承主体详尽规定是分包,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修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总承主体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元自行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修筑法》第二十九条 修筑工程总承包单元可能将承包工程中的分包全副工程发包给具备响应先天条件的分包单元;可是,除了总承包条约中约定的施工分包外,必须经建树单元认可。总承主体施工总承包的分包,修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元自行实现。 修筑工程总承包单元遵照总承包条约的约定对于建树单元负责;分包单元遵照分包条约的约定对于总承包单元负责。总承包单元以及分包单元就分包工程对于建树单元担当连带责任。 必然总承包单元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响应先天条件的单元。必然分包单元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