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适宜《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公法律》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打点委员会规定的信托公司章程;(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打点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三)具备本方式则则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老本;(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打点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低级打点职员以及与其营业相适应的公司信托从业职员;(五)具备瘦弱的机关机构、信托营业操作规程微危害操作制度;(六)有适宜要求的注册歇业场合、牢靠提防措施以及与营业无关的条件其余配置装备部署;(七)中国银行业监督打点委员会规定的其余条件。 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打点方式》第八条 设立信托公司,信托应该具备如下条件:(一)有适宜《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公法律》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打点委员会规定的公司公司章程;(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打点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三)具备本方式则则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老本;(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打点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低级打点职员以及与其营业相适应的注册信托从业职员;(五)具备瘦弱的机关机构、信托营业操作规程微危害操作制度;(六)有适宜要求的条件歇业场合、牢靠提防措施以及与营业无关的信托其余配置装备部署;(七)中国银行业监督打点委员会规定的其余条件。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