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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契税规范

发表于 2024-10-17 22:22:13 来源:饕餮之徒网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房产范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土地运用权发售、证契衡宇交易,税规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运用权赠与、房产范衡宇赠与,证契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运用权发售、税规衡宇交易的房产范市场价格鉴定;
(三)土地运用权替换、衡宇替换,证契为所替换的税规土地运用权、衡宇的房产范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清晰低于市场价格而且无公平理由的证契,概况所替换土地运用权、税规衡宇的房产范价格的差额清晰不同理而且无公平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鉴定。证契
征税人报告的税规成交价格、替换价格差额清晰偏低且无公平理由的,由税务机关遵照《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税收征收打点法》的规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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