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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福建连吃十罚单 违法伪造保费数据

发表于 2024-10-17 20:29:29 来源:饕餮之徒网

昨日,中国中国人寿连收福建保监局9张罚单,人寿加以前天接到的福建罚单1张罚单,10张罚单均剑指中国人寿违法经营行动。连吃其中,违法伪造中国人寿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保费南平市延平区支公司、数据顺昌县支公司分说存在违法伪造保费数据、中国违法虚挂职员套取底薪等行动。人寿福建保监局依法分说对于上述公司处以42万元、福建罚单24万元以及32万元的连吃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更正。违法伪造

泉港区支公司违法伪造保费数据

经福建保监局核查,保费中国人寿泉港区支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行动。数据一是中国数据不着实,据清晰,该公司预先收取的2015年度村落子小额意外险保费未实时转入公司账户导致保费支出不着实;此外,村落子小额意外险佣金列支不着实;同时,2014年学平险佣金列支不着实;四是2014年银保渠道虚挂职员列支佣金。二是给以投保人保险条约约定之外的福利。

依据处罚决定书,泉港区支公司上述第一项行动违背了《保险法》(2014年更正)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2014年更正)的规定,福建保监局决定对于该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并责令更正;上述第二项行动违背了《保险法》(2014年更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违法金额较小,情节较轻,依据《保险法》(2014年更正)第一百六十二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于该公司减轻处罚,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更正。

同时,福建保监局还对于对于上述违法行动负有间接责任的三名责任人予以处罚。

其中,章长青作为泉港区支公司时任司理,依据《保险法》(2014年更正)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福建保监局决定对于章长青予以正告,处以7万元罚款,并作废其保险公司支公司司理的任职资格。

张培银时任泉港区支公司司理助理,依据《保险法》(2014年更正)第一百七十三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保监局决定对于张培银减轻处罚,予以正告,并处以4000元罚款;另依据《保险法》(2014年更正)第一百七十三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于张培银减轻处罚,予以正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

依据《保险法》(2014年更正)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章纪彬作为泉港区支公司团险部时任司理,被处以7.5万元罚款。

延平区支公司违法虚挂职员套取底薪

经福建保监局核查,中国人寿延平区支公司团险渠道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违法虚挂职员套取底薪、佣金;此外,该公司2014年计生险佣金列支不着实。

中国人寿延平区支公司上述行动违背了《保险法》(2014年更正)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4年更正)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福建保监局决定对于延平区支公司处以24万元罚款,并责令更正。

此外,谢华云作为该公司时任负责人,对于上述违法行动负有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14年更正)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谢华云被予以正告,并处以2.4万元罚款。

顺昌县支公司保费支出不着实

中国人寿顺昌县支公司被查出存不才列违法行动:一是2014年预先收取的全副学平险保费未实时转入公司账户导致保费支出不着实。二是2014年城镇居夷易近医保填补医疗保险营业佣金列支不着实。三是2014年计生险佣金列支不着实。

福建保监局呈现,顺昌县支公司上述行动违背了《保险法》(2014年更正)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4年更正)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于顺昌县支公司处以32万元罚款,并责令更正。

同时,官静、吴隽分说作为顺昌县支公司时任司理,对于上述违法行动负有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14年更正)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福建保监局决定对于官静予以正告,处以1.4万元罚款,对于吴隽予以正告,处以2万元罚款。朱学武作为该公司团险部时任负责人,依据《保险法》(2014年更正)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予以正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标签:中国人寿 福建 伪造 保费 支公司责任编纂:吴择 吴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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