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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给用人单元造成损失是否必须扣人为抵偿

发表于 2024-10-17 21:24:50 来源:饕餮之徒网

劳动者给用人单元造成损失不是劳动必须扣人为抵偿。

劳动者给用人单元造成损失,造成用人单元可能遵照劳动条约的用人约定,要求劳动者抵偿。单元抵偿抵偿可能要求劳动者间接支出也可能从劳动者自己的损失人为中扣除了。

从劳动者人为中扣除了的否必,每一个月扣除了的须扣全副不患上超过劳动者当月人为的20%。扣除了后的劳动残余人为不患上低于最低人为规范。

【法律依据】

《人为支出暂行规定》第十六条,造成因劳动者自己原因给用人单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用人单元可遵照劳动条约的单元抵偿约定要求其抵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损失抵偿,可从劳动者自己的否必人为中扣除了。但每一个月扣除了的须扣全副不患上超过劳动者当月人为的20%。

若扣除了后的劳动残余人为全副低于当地月最低人为规范,则按最低人为规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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