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招供是证据当事人陈说中的一种。一方当事人就对于方当事人提出的法上无益于自己的事实所作的未必其着实性的陈说。 证据法上的狭当事狭义确当事人招供是指当事人对于事实的招供。 从狭义上说,义确当事人招供,人招包罗当事人对于事实主张的证据招供以及对于诉讼恳求的招供,但当事人对于诉讼恳求的法上招供,曾经不属于证据法上当事人招供的狭当事畛域,而是义确属于诉讼历程中当事人对于实体权柄的处分。 【法律依据】 《夷易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人招苍生、证据法人以及其余机关可能作为夷易近事诉讼确当事人。法上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妨碍诉讼。狭当事其余机关由其主要负责人妨碍诉讼。义确 人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