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刑案件的重刑侦探羁押期限从拘捕之日开始合计,期限为五个月,案件假如立功怀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探羁在五个月内无奈审理竣事的,经省、押期自治区、合计直辖市国夷易近审查院批准概况决定,重刑可能再缩短二个月。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探羁对于立功怀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押期遵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缩短期限届满,合计仍不能侦探终结的重刑,经省、案件自治区、探羁直辖市国夷易近审查院批准概况决定,押期可能再缩短二个月。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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