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可能附加褫夺政治权柄。无期我国《刑法》规定,徒刑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加褫立功份子,应该褫夺政治权柄平生。夺政 一、治权褫夺政治权柄是无期褫夺如下权柄: (一)推选权以及被推选权; (二)行动、出书、徒刑团聚团聚、加褫结社、夺政游行、治权示威从容的无期权柄; (三)负责国家机关职务的权柄; (四)负责国有公司、企业、徒刑事业单元以及国夷易近总体向导职务的加褫权柄。 二、夺政褫夺政治权柄的治权期限,除了被判正法刑、无期徒刑的立功份子,应该褫夺政治权柄平生外,为一年以上五年如下。判处操作附加褫夺政治权柄的,褫夺政治权柄的期限与操作的期限至关,同时推广。 三、褫夺政治权柄,是指褫夺立功人退出国家打点以及政治行动权柄的刑罚方式。褫夺政治权柄是一种资格刑,它以褫夺立功人的未必资格为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正法刑、无期徒刑的立功份子,应该褫夺政治权柄平生。 在去世刑脱期推广减为有期徒刑概况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该把附加褫夺政治权柄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