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如下职员适用回避: 1.与案件自身或者案件当事人有厉害关连、刑事远支属关连; 2.概况其余非凡关连的诉讼侦探、审查以及审判职员,中甚包罗布告员、人适翻译职员、刑事判断人。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中甚审判职员、人适审查职员、刑事侦探职员有如下天气之一的诉讼,应该自行回避,中甚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人适本案确当事人概况是当事人的远支属的; (二)自己概况他的远支属以及本案有厉害关连的; (三)负责过本案的证人、判断人、刑事辩解人、诉讼诉讼署理人的中甚;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余关连,可能影响公平解决案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