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原告有权 个别知道案件状态的人否人,都有作证的柄求使命。 其中公诉人、证人当事人概况辩解人、出庭诉讼署理人对于质物证言有异议,原告有权且该证物证言对于案件定罪量刑有严正影响的人否,证人应该出庭作证。柄求证人出庭作证是证人魔难分说证物证言真伪的一种间接实用方式,哪一方对于质物证言有异议,出庭哪一方恳求证人出庭作证。原告有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否公诉人、柄求当事人概况辩解人、证人诉讼署理人对于质物证言有异议,出庭且该证物证言对于案件定罪量刑有严正影响,国夷易近法院觉患上证人有须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该出庭作证。 第一百九十二条,法庭审理历程中,当事人以及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有权请哀看护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恳求重新判断概况勘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