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秉持需要适宜如下条件: 一、代位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秉持人诞生; 二、秉持先诞生的需适被代位人,必须是宜条被秉持人的后世; 三、代位秉持人必须是代位被代位人的尊长明日系血亲; 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秉持权; 五、秉持代位秉持只适用于法定秉持; 六、需适代位秉持人无论人数多少多,宜条原则上只能秉持被代位秉持人有权秉持的代位份额。 【法律依据】 《夷易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秉持被秉持人的需适后世先于被秉持人诞生的,由被秉持人的宜条后世的明日系尊长血亲代位秉持。 被秉持人的代位兄弟姐妹先于被秉持人诞生的,由被秉持人的秉持兄弟姐妹的后世代位秉持。 代位秉持人平凡只能秉持被代位秉持人有权秉持的需适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