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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失踪宣告诞生 保险公司拒赔

发表于 2024-10-17 21:28:59 来源:饕餮之徒网

  冯学礼的儿失儿子因上涨不明被法院宣告诞生。因保险公司不愿妨碍响应的踪宣经济抵偿,冯学礼夫妇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告诞法院认定其子不是生保司拒因意外伤害事件诞生,一审接管他们的儿失诉讼恳求。

  1997年3月30日,踪宣冯学礼为儿子冯志刚投保5份少儿保险。告诞其子因上涨不明被法院宣告诞生。生保司拒随即冯的儿失

母遵照保险条约约定,要求保险公司支出诞生保险金50000元。踪宣但对于方以“宣告诞生”不即是告诞“意外诞生”为由谢绝理赔。往年,生保司拒冯学礼夫妇向西安市雁塔区国夷易近法院提起诉讼,儿失状告保险公司。踪宣

  雁塔区法院经审理觉患上,告诞原告与原告订立的保险条约,是双方的着实意思表白,属实用的正当条约。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之子被法院以上涨不明方式而宣告诞生,是否属于双方保险条约所约定的保险责任畛域。原告的诉请是依据双方条约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若被保险人在22周岁至25周岁时期因意外伤害事件诞生,给付诞生保险金10000元,保险责任妨碍。

  法院觉患上,所谓意外伤害事件是指,蒙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不能为行动人操作的使身段受到伤害的主不雅事件。由此引起被保险人诞生的,才组成双方保险条约约定的保险事件即条约约定的保险责任畛域,且保险事件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主不雅事实。本案中17岁的冯志刚于2001年外出打工,上涨不明而被依法宣告诞生,此种诞生是从法律制度上所设定的方式,并非双方保险条约所约定的“因意外伤害事件诞生”的方式。因此依摄影关规定,原告要求给付诞生保险金的恳求依法不能建树,法院一审接管原告的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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