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倡导人应该担当如下责任: (1)公司不能建树时,对于设立行动所产生的倡导债务以及用度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建树时,对于认股人已经缴纳的法律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老本的责任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历程中,因为倡导人的股份公司差迟致使公司福利受到侵害的,应该对于公司担当抵偿。有限 【法律依据】 《公法律》第七十九条,倡导股份有限公司倡导人担当公司筹备事务。法律 倡导人应该签定倡导人协议,责任清晰各从容公司设立历程中的股份公司权柄以及使命。 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