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供资法定代表人签定的转让《公司变更(存案)注销恳求书》; 二、企业恳求注销拜托书原; 三、到工包揽人身份证实;由企业注销署理机构署理的商局,同时提交企业注销署理机构歇业执照; 四、需提依据公司章程的股权供资规定以及挨次提交的决定或者决定(原件); 五、向原股东之外的转让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到工主体资格证实; 六、公司章程更正案或者新的商局公司章程; 七、股权转让协议; 八、需提股东的股权供资资格证实复印件(核查原件); 九、企业法人歇业执照本来、转让正源头根基件; 十、到工法律、商局行政规定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需提,提交无关部份的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