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拘捕后有两种服从:经由公安机关侦探移送审查院后,批准审查院认定证据确凿,拘捕怀疑人确凿组成立功的有甚,会依法提起公诉,批准由法院妨碍审判; 假如移送审查院后审查院觉患上证据缺少不组成立功的拘捕,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有甚公安机关应该监禁怀疑人。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拘捕国夷易近审查院觉患上立功怀疑人的有甚立功事实曾经查清,证据确凿、批准短缺,拘捕依法应该查究刑事责任的有甚,应看成出起诉决定,批准遵照审判统领的拘捕规定,向国夷易近法院提起公诉,有甚并将案卷资料、证据移送国夷易近法院。 立功怀疑人认罪认罚的,国夷易近审查院应该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倡导,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