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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件认定书复核恳求书应该怎么样样写

发表于 2024-10-17 14:27:40 来源:饕餮之徒网

交通事件复核恳求书(范文)
恳求人:赵,交通男,1965年01月03日生,省市人,事件书复现住云南省曲靖市小区,认定身份证号53220,核恳准驾车型“B1”类灵便车,求书档案号530300,应该样样系“云D-”轿车驾驶人。交通
被恳求人:杨,事件书复男,认定1983年5月05日生,核恳省县人,求书系怒江州局职工,应该样样身份证号53332,交通准驾车型“B,事件书复2”类灵便车,系“云”车驾驶人。认定
一、恳求吊销“云公交事认字(2010)第00号”交通事件认定书
二、恳求对于该事件组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干法律规定认定恳求人无责任。
事实以及理由:
恳求人觉患上:“云公交事认字(2010)第00号”交通事件认定书认定这次交通事件组成的原因过错,散漫责任过错,应依法予以作废。理由如下:
一、这次交通事件的发生,美全是因为云车驾驶职员杨未按牢靠速率行驶,在无牢靠距离视线盲区内占用我方道路强行超车造成的。云龙县交警大队中队经由审核后,于2010年11月3日下发道路交通事件认定书,认定杨(云)违背超车规定,负第一次事件主要责任,认定赵(云D-)负第一次事件的主要责任。恳求人觉患上,这次事件责任残缺在于杨(云-)违背《道路交通牢靠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牢靠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灵便车超车时,后车应该确认有充实的牢靠距离,应认定杨晓伟负本次事件的全副责任。
二、恳求人在事件发生时残缺遵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遵照
全车速个别后退,“云公交事认字(2010)第号”交通事件认定书认定恳求人超速行驶与事实不符。
三、该事件认定书认定恳求人超速行驶证据缺少。
该事件认定书裁明“该路段限速符号为40公里小时”,而且援用《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道路交通牢靠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灵便车上道路行驶,不患上超过限速符号表明的最高时速。”该法律条文清晰规定的“限速符号表明的最高时速”是界定超速与否的仅有依据,而该事件发生路段在事件发生前,道路右侧边缘概况上空、地面均未见配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符号。
一、事件发生后,恳求人再次认真对于该路段,省道二级路-228(瓦贡)线、瓦窑镇零公里开始至30公里处(0-3000米)事件路段妨碍核查,均未见配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符号”。依据《道路交通牢靠法》“道路通畅条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天下推广一律的道路交通信号。第二款:交通信号包罗交通信号灯、交通符号、交通标线以及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三款:交通信号灯、交通符号、交通标线的配置应该适宜道路交通牢靠、畅通的要求以及国家规范,并连结清晰、精明、精确残缺。因此,因为该事件发生路段不清晰的限速符号,据以认定恳求人超速的依据不明。
二、恳求人在不限速符号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牢靠车速行驶,依占无关规定不能认定为超速行驶。
依据《道路交通牢靠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灵便车在道路上行驶不患上超过限速符号、标线表明的速率。“在不限速符号、标线的道路上,灵便车不患上超过如下最高行驶速率”。
(1)不道路中间线的道路、都市面路为每一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一小时40公里。
(2)“同偏差惟独1条灵便车道的道路、都市面路为每一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一小时70公里。”
就这次交通事件而言,该事发路段应该属于上述第(2)项之规定,限速为每一小时公里。据此恳求人每一小时公里的车速应该属于牢靠车速,不应该认定为超速。
综上所述,恳求人觉患上:在该次交通事件中,被恳求人杨在道路路面潮湿的状态下,在无充实牢靠距离视线盲区内,超速(超过70公里)行驶,强行超车,而且超过该路段最高行驶速率70公里小时,达到每一小时78公里,是造成该次事件的仅有原因。恳求人在不限速符号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牢靠车速行驶,不存在超速行驶的天气。为呵护当事人的正当权柄,自己特向公安机关无关部份提出恳求,恳求下级公安机关依占无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作废“云公交事认字(2010)第号”交通事件认定书,依据事实及相干法律规定认定被恳求人承政府部责任,认定恳求人无责任。
县公安局交警支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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