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假债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应该适宜如下条件: (一)债务人对于债务人的权诉债务正当; (二)债务人怠于运用其到期债务,对于债务人造成侵害; (三)债务人的讼留债务已经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务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务。 【法律依据】 《夷易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意成因债务人怠于运用其债务概况与该债务无关的假债从权柄,影响债务人的代位到期债务实现的,债务人可能向国夷易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权诉名义代位运用债务人对于相对于人的权柄,可是讼留该权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了外。 代位权的意成运用畛域以债务人的到期债务为限。债务人运用代位权的假债须要用度,由债务人负责。代位 相对于人对于债务人的权诉抗辩,可能向债务人主张。讼留 意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