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中罕有的甚法酌定情节,主要有如下多少种: (1)立功的定酌定量念头。彷佛是刑情争取立功,有的甚法是谋求侵蚀生涯,有的定酌定量是基于家庭生涯难题,前者的刑情主不雅恶性相对于大于后者。 (2)立功的甚法伎俩。如运用平凡欺压方式实施的定酌定量强奸立功,与接管惨绝人寰、刑情极其横蛮的甚法伎俩实现的强奸立功比照,前者的定酌定量情节清晰轻于后者。 (3)立功的刑情光阴、地址。甚法如发生于人祸人祸之时的定酌定量偷窃、抢劫等立功,刑情就比平凡所发生的相同立功,具备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4)立功侵害的工具。如侵略未成年人、残疾人、暮年人、怀孕主妇的立功,就比侵略其余工具的相同立功,具备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5)立功造成的侵害服从。彷佛是侵略工业福利的立功,立功人所造成的实际的工业侵害水平,便是在量刑时应予以思考的因素。 (6)立功份子的一贯呈现。如平凡遵纪违法者立功,与平凡一贯违背罪律、以至少次受过行政处罚者立功比照,后者就应受到相对于较重的处罚。 (7)立功后的态度。如诚恳改悔、被动退赃、被动抵偿损失、被动接管措施消除了或者减微危害服从等呈现,较之于拒不认罪、毁灭罪证、妄想回避罪状等呈现,应该受到相对于较轻的处罚。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平凡原则】对于立功份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该依据立功的事实、立功的性子、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水平,遵照本法的无关规定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