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年刑罪犯减刑起始光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该推广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减刑,应该推广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服完,应该推广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年刑有期徒刑减刑的减刑起始光阴自讯断推广之日起合计。 二、服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年刑罪犯在刑罚推广时期,适宜减刑条件的减刑,推广二年以上,服完可能减刑。年刑 三、减刑被判正法刑脱期推广的服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适宜减刑条件的年刑,推广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 罪犯有严正立功呈现的,可能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光阴以及距离光阴的限度。 四、被限度减刑的去世刑脱期推广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适宜减刑条件的,推广五年以上方可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