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用人单元提出不续签的条约,应该支出劳动者经济抵偿金。 二、到期抵偿《劳动条约法》第四十六条 有如下天气之一的公司,用人单元应该向劳动者支出经济抵偿: (一)劳动者遵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破除了劳动条约的不续; (二)用人单元遵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破除了劳动条约并与劳动者商议不同破除了劳动条约的; (三)用人单元遵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破除了劳动条约的; (四)用人单元遵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破除了劳动条约的; (五)除了用人单元连结概况普及劳动条约约定条件续订劳动条约,劳动者不拥护续订的签样天气外,遵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妨碍固活期限劳动条约的劳动; (六)遵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妨碍劳动条约的条约; (七)法律、行政规定规定的到期抵偿其余天气。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