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商议不同,签无期限可能订立无固活期限劳动条约。固活 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劳动,视为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活期限劳动条约。条约 (三)陆续订立二次固活期限劳动条约,签无期限且劳动者不本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固活第二项规定的劳动天气,续订劳动条约的条约。 (二)用人单元初次推广劳动条约制度概况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条约时,签无期限劳动者在该用人单元陆续使命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缺少十年的固活;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元陆续使命满十年的; 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商议不同,可能订立无固活期限劳动条约。劳动有如下天气之一,条约劳动者提出概况拥护续订、签无期限订立劳动条约的固活,除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活期限劳动条约外,劳动应该订立无固活期限劳动条约: 《劳动条约法》第十四条,无固活期限劳动条约,是指用人单元与劳动者约定无判断妨碍光阴的劳动条约。 【法律依据】 有如下天气之一,劳动者提出概况拥护续订、订立劳动条约的,除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活期限劳动条约外,应该订立无固活期限劳动条约: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元陆续使命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元初次推广劳动条约制度概况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条约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元陆续使命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缺少十年的; (三)陆续订立二次固活期限劳动条约,且劳动者不《劳动条约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天气,续订劳动条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