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不存在保释了,判刑不能妨碍取保候审,耐保判刑后只适应假释。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国夷易近法院、耐保国夷易近审查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有如下天气之一的判刑立功怀疑人、原告人,耐保可能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操作、判刑拘役概况自力适用附加刑的耐保;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接管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判刑; (三)患了严正疾病、生涯不能自理,耐保有身概况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判刑主妇,接管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耐保;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判刑需要接管取保候审的耐保。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推广。判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国夷易近法院、国夷易近审查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有如下天气之一的立功怀疑人、原告人,可能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操作、拘役概况自力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接管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了严正疾病、生涯不能自理,有身概况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主妇,接管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接管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