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于停止《海峡两岸经济相助框架协议》 全副产物(第二批)关税减让的国务关税告通告 税委会通告2024年第4号 台湾区域双方面临大陆产物进口接管卑视性的必然、限度等措施,院关违背了《海峡两岸经济相助框架协议》规定。税税2023年12月21日,则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告税委会通告2023年第9号,对于第批的通停止《海峡两岸经济相助框架协议》全副产物关税减让,停止但台湾区域仍未接管任何实用措施作废对于大陆的海峡商业限度。 依据《海峡两岸经济相助框架协议》,两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规定以及挨次决定进一步停止《海峡两岸经济相助框架协议》全副产物关税减让。经济减让现将无关事变通告如下: 自2024年6月15日起,相助协议对于原产于台湾区域的框架附件所列润滑油根基油等134个税目进口产物,停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相助框架协议》协议税率,全副按现行无关规定推广。产物 国务关税告 附件:停止《海峡两岸经济相助框架协议》关税减让产物(第二批)清单 国务关税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关税告 2024年5月30日 国务关税告 附件下载: 国务关税告 停止《海峡两岸经济相助框架协议》关税减让产物(第二批)清单.pdf 国务关税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