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救命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元有证据证实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否可废劳仲裁讯断有如下天气之 一,可能自收到仲裁讯断书之日起三旬日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地的动争断中级国夷易近法院恳求作废讯断: (一)合勤勉令、规定确有过错的议仲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统领权的 (三)违背罪定挨次的 (四)讯断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于方当事人瞒哄了足以影响公平讯断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贿赂、徇私做弊、裁讯枉法讯断行动的否可废劳。 国夷易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魔难核实讯断有前款规定天气之一的动争断,应该裁定作废。议仲 仲裁讯断被国夷易近法院裁定作废的裁讯,当事人可能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变向国夷易近法院提起诉讼。否可废劳 动争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