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传销三年如下有期徒刑的案甚立功份子,同时适宜如下条件的状态,可能宣告缓刑,耐判对于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缓刑人、有身的传销主妇以及已经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该宣告缓刑: (一)立功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呈现; (三)不再立功的案甚危害; (四)宣告缓刑对于所寓居社区不严正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状态可能依据立功状态,耐判同时必然立功份子在缓刑魔难期限内处置特定行动,缓刑进入特定区域、传销场合,案甚打仗特定的状态人。 被宣告缓刑的耐判立功份子,假如被判处附加刑,缓刑附加刑仍须推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如下有期徒刑的立功份子,同时适宜如下条件的,可能宣告缓刑,对于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身的主妇以及已经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该宣告缓刑: (一)立功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呈现; (三)不再立功的危害; (四)宣告缓刑对于所寓居社区不严正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能依据立功状态,同时必然立功份子在缓刑魔难期限内处置特定行动,进入特定区域、场合,打仗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立功份子,假如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