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元应该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条约,劳动律以是条约说可能签定的劳动条约期限最低为一个月。但实际上,最低我国劳动条约法中并无明文规定条约的签多最低期限,条约期限的久法签定劳动者与用人单元告竣协议即可。 法律依据: 《劳动条约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条约,规定应该凭证正当、劳动律公平、条约平等被迫、最低商议不同、签多诚恳信誉的久法原则。依法订立的规定劳动条约具备解放力,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应该推广劳动条约约定的劳动律使命。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条约,应该向劳动者每一个月支出二倍的最低人为。用人单元违背本规定则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活期限劳动条约的,自应该订立无固活期限劳动条约之日起向劳动者每一个月支出二倍的人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