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律》对于股份转让的条约限度规定有: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对于限度第71条第1款,股东向股东之外的股权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余股东过对于折拥护。转让 二、包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度限度。第141条: 1.倡导人持有的条约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树之日起一年内不患上转让。对于公司果然刊行股份前已经刊行的股权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患上转让。转让 2.公司董事、包罗监事、限度低级打点职员应该向公司报告所持有的条约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换状态,在任职时期每一年转让的对于股份不患上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患上转让。 3.上述职员去职后半年内,股权不患上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能对于公司董事、监事、低级打点职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余限度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