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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去职人为规范的规定

发表于 2024-10-18 00:21:04 来源:饕餮之徒网

员工去职时未领的劳动人为应该按劳动条约约定发放,不患上抽剥、法对范拖欠。于去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职人人为应该以货泉方式按月支出给劳动者自己。为规不患上抽剥概况无端拖欠劳动者的规定人为。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元有如下侵害劳动者正当权柄天气之一的劳动,由劳动行政部份责令支出劳动者的法对范人为报答、经济抵偿,于去并可能责令支出抵偿金:
(一)抽剥概况无端拖欠劳动者人为的职人;
(二)拒不支出劳动者缩短使命光阴人为报答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人为规范支出劳动者人为的;
(四)破除了劳动条约后,未遵照本规定则给以劳动者经济抵偿的为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人为应该以货泉方式按月支出给劳动者自己。规定不患上抽剥概况无端拖欠劳动者的劳动人为。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元有如下侵害劳动者正当权柄天气之一的法对范,由劳动行政部份责令支出劳动者的于去人为报答、经济抵偿,并可能责令支出抵偿金:
(一)抽剥概况无端拖欠劳动者人为的;
(二)拒不支出劳动者缩短使命光阴人为报答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人为规范支出劳动者人为的;
(四)破除了劳动条约后,未遵照本规定则给以劳动者经济抵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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