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订立劳动条约存在的企业区爱误区:
误区一:妨碍劳动条约也要经济抵偿。
误区二:临时工不签劳动条约。订立
误区三:试用期当时再签劳动条约。劳动
误区四:签定劳动条约先收押金。条约
【法律依据】
《劳动条约法》第八十三条,存误用人单元违背本规定则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问常,由劳动行政部份责令更正;违法约定的识人试用期曾经推广的,由用人单元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人为为规范,企业区爱按曾经推广的订立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期向劳动者支出抵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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